港府稱最低工資草擬方式恰當 |
2010-07-13 (13:14) |
立法會周三恢復二讀辯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預計順利通過3讀。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修正案,將每兩年檢討一次工資水平的條文,置於法案第13條是恰當的法律草擬方式。 發言人澄清,最初建議在第11條新增條款,以訂明最低工資委員會須至少每兩年提交報告一次。後來再經審視後認為,第13條既已規管委員會作出的報告及時間,所以應一併處理每兩年提交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報告,有關安排是恰當的法律草擬方式。 發言人強調,當局在限期前向立法會呈交修正案,完全符合程序,與議員提交修正案的限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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