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大學生侵權案罰款大減
2010-07-10 (14:33)
美國波士頓大學一名男學生被控非法下載及在網上與其他人分享30首歌曲,不久前被法庭重判賠償67萬5千美元。不過,聯邦法官周五推翻原判,並把賠償金額大幅調低,理由是被告並沒有從這些侵權行為中得到金錢利益,要他付出這麼巨額的賠償於理不合,並指原審法官的判刑過重及違反憲法。

        多家大唱片公司聯合採取法律行動,循民事訴訟程序控告住在羅得島的當事人特南鮑姆,指他於1999至2007年間從網上非法下載歌曲及與其他人分享那些檔案。去年7月,陪審團裁定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法官判他賠償67萬5千美元。

        特南鮑姆不服,透過律師提出上訴,指法官判刑過重,要求法庭頒令重新審訊或降低賠償金額。

        聯邦女法官南茜•格特納周五裁定特南鮑姆勝訴,把賠償金額大幅降低至6萬7500美元。法官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相對上較輕微,新的賠償金額已足可補償各唱片公司的損失,也可發出強烈的警告訊號,提醒其他年輕人不要非法下載受版曲保障的作品。

        不過,法官拒絕了特南鮑姆重新審訊的要求。她強調,大幅降低賠償金額,並不表示特南鮑姆的行為值得寬恕,他仍要負上法律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