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行前副行長涉受賄案開審
2010-07-08 (16:17)
廣東發展銀行原副行長王新,8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王新在處置廣發行不良資產中涉嫌受賄共80萬元港幣,及價值68萬元人民幣的汽車一輛。

        檢察機關查明,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間,王新利用擔任廣發行副行長一職,分管該行的全資子公司廣東廣控集團有限公司及該行資產管理部的便利,在處置廣發行不良資產的過程中,為侯明代理的漢國置業(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並收受其賄送的感謝費。

        檢察機關認為,王新作為國家機關派到國有控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涉案人員侯明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