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誤殺華青被告 量刑聆訊昨繼續進行
2010-07-08 (05:43)
(多倫多 )(本報記者)被陪審團裁定誤殺19歲華青沙龍的其中一名被告肯特龍(Andrew Cantelon音譯),其量刑聆訊昨天繼續進行,辯方律師懇請法官將肯特龍的量刑,與兩名較早前承認誤殺罪的同案被告的量刑相符合,但主控官麥歌琳不認同,她指沒有主動承認誤殺控罪的肯特龍,不能與上述兩名認罪被告相提並論。

        率先承認誤殺沙龍的黑人涉案青年霍特(Rodney Forde音譯),於今年3月下旬被法官緬登(Justice.Edwin Minden)判入獄6年,鑑於其羈留達約3年,在羈留期折扣下,霍特在量刑判決後准同日獲釋及監守行為。

        同案另一名較後時間承認誤殺罪的伊朗裔青年喬達帆(Salmon Qteifan音譯),於4月下旬被法官緬登判處入獄6年零9個月,在羈留折扣計算下,喬達帆需服刑多6個月,再接受監守行為。

        肯特龍代表律師拜恩特(Anthony Bryant音譯)在其當事人量刑聆訊陳詞中,根據當事人母親及肯特龍女友母親供詞,可見肯特龍受父母離異影響,過著困難童年,出現行為失調(Conduct Disorder)症狀,青少年時期有抑鬱傾向,案發期間更因之前涉傷害女朋友被判監守行為,正接受「憤怒控制」(Anger Management)療程。

        拜恩特希望法官格蘭斯(Justice Bruce Glass)考慮案中肯特龍即使沒有阻止眾人群毆沙龍,但肯特龍沒有毆打及腳踢沙龍,亦沒有法律義務阻止眾人所作所為。

        他又提到肯特龍不認識死者,只是接到涉案其他青年的電話才到現場,對其當事人而言當時只想到是吸大麻,沒有想過殺人。其當事人案發時與兩認罪青年霍特及喬達帆的案中角色一樣,懇請法官在考量刑期時,與霍特及喬達帆相若。

        主控官麥歌琳(Lee-Anne McCallum)不認同拜恩特的量刑陳詞,直指其不該將霍特與喬達帆的量刑,與肯特龍的量刑相提並論。

        她表示根據《普通法》,羈留期折扣一般容許在未判刑前被拘留涉案人士,可享有羈留一年等於入獄2年折扣,因如此被判入獄6年的霍特獲得釋放;被判入獄6年零9個月的喬達帆亦只需服刑多6個月,但並不代表肯特龍也該如是判刑。

        麥歌琳認為肯特龍即使沒有觸碰過沙龍,但肯特龍是身型魁梧男子,案發時坐在近門口沙發上,他絕對要為在案中有意充當阻止沙龍離開房間,讓其他涉案人士毆打沙龍的角色負上法律責任。不過麥歌琳亦認同肯特龍患有抑鬱症及不能控制脾氣的症狀,在此案發生時他仍未得到適當治療,故精神狀態亦是量刑的重要考慮。

        肯特龍昨庭上表示,希望親自向死者沙龍父親道歉,因沙父昨沒有到庭聽審,法官要求主控官安排沙父今早到庭,讓肯特龍向其親自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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