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35%刑事上訴案推翻原判
2010-07-07 (05:42)
(多倫多 )(綜合報道)統計分析安省5年內的刑事案件顯示,大約35%刑事上訴案推翻原審定罪判決。

        這項結論刊登在安省上訴庭每年一度的報告書內,消除了部份人認為加拿大刑法制度對犯罪活動太軟弱的成見。

        這數字同時令法律界人士感到意外,他們認為上訴得直的案件遠遠低於35%。貴湖大學數學與統計學助理教授麥尼哥拉斯(Paul McNicholas)說:「35%等於每20宗上訴數個案中,有7人成功。這是很高的數字。」

        絕大部份刑事上訴案是由被定罪者提出的,但亦包括控方不滿被告人獲判無罪或刑期不當而提出上訴。

        刑事律師韋特((Keith Wright)指出,近年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指示使刑期問題提出的上訴成功率極低。他說最高法院認為上訴庭只能在刑期明顯不當的情形下才能干預刑期。

        不過,整體而言去年刑事上訴案的成功率仍高於家庭案件或民事官司上訴案。去年安省上訴庭擱置34%家庭案件上訴和27%民事上訴。

        分析結果顯示由法律代表處理上訴的重要性,沒有法律代表而自行上訴的成功率只有20%。

        安省上訴庭每年處理大約1,200宗上訴案。由於很少案件會繼續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因此安省上訴庭是絕大部份案件的終審庭。

        安省首席法官溫克勒(Chief Justice Warren Winkler)表示報告書是要提高法庭的透明度,使普羅大眾更了解法律程序。

        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