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擁避彈衣 須領許可證 |
2010-07-06 (05:03)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加拿大首條限制售賣和擁有避彈衣的法例,在卑詩省正式生效。 省議會去年秋天通過了《避彈衣管制法》(The Body Armour Control Act),申請買避彈衣的人須先領取許可證,證明自己有這個需要,現在擁有和售賣避彈衣者,即日起到年底,必須通過刑事紀錄調查,或者要獲得許可證。 工作所需可獲豁免 警察可以充公非法得來或者無牌藏有的避彈衣。那些因工作須要穿避彈衣的人毋須領牌,例如警察、庭警、獄警、解款車保安員、護衛員、安全顧問和私家偵探等。 前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在引進這項法案時,曾預料不會有太多人申請買避彈衣許可證。 在2002年到2009年之間,溫哥華警方共有230宗非法藏有避彈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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