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認出錯 曾提協商 |
2010-07-06 (05:08) |
(溫哥華 )遭劉力投訴的車行經理,接受《星島日報》採訪時另有一番說法。該車行經理表示,同劉力父女見面時,當時就明確承認車行出現錯誤,並且表示願意同他們協商價格,由該車行購回此車,但劉力已經把相關的車子賣掉。他更表示,由於劉力威脅向有關部門投訴及尋求法律解決,所以無法同他們協商。 車行經理又說,他當時向劉力父女解釋該車來自多倫多的公司總部,因此由總公司在當地登記註冊,用作促銷展示車。該車隨後運來溫哥華銷售,但由於種種原因,辦理賣車手續的銷售人員沒看到該車來自多倫多資料,沒能在合約上作出聲明,這確是個錯誤。 未在合約列明是錯誤 他說劉力父女當時稱,已經以「5,000元」價格把車子賣給二手車行,並指該車的價值應該在7,500元至1.2萬元之間。 該經理稱他當時告訴劉力,如果劉力仍然是車主,驗車後可能會出價7,000元回購車子,但他賣車後才回來提及此事,令他不知如何解決。 即便車子已經易主,車行會否考慮因失誤而賠償客戶?該經理回答說,他在業內有30年工作經驗,所經營的又是大公司的品牌車,一直抱著以協商態度服務客戶,因此當時就詢問劉力希望如何解決。他說,對方聲稱要前往卑詩汽車銷售監管機構投訴,也要聘請律師打官司,所以車行暫時無法與對方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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