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紅燈撞死香港女移民 交通積犯囚4年終身停牌
2010-07-04 (05:11)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一個屢犯交通規例的男司機因被控撞死人,周五遭判入獄4年,兼且終身吊銷駕駛執照。他大約3年前在溫市衝紅燈,導致一華裔女途人身亡。死者的丈夫周五去到法院,隨後並在家接受本報專訪,憶述跟亡妻生前感情彌篤軼事)。

        案情指出,現年53歲的被告思雷爾福爾(John Threlfall)2007年7月25日下午5時30分左右,駕車途經溫市西百老匯街(West Broadway)夾楓樹街(Maple Street)交界時衝紅燈,並且橫越6條行車線後撞向一輛萬事得(Mazda)私家車,遭撞汽車失控,再衝向正在行人道步行的49歲華裔女子陳立瑜(Lap-yu Chan)。洋名為格雷斯(Grace)的陳遭猛撞後,給捲進車底重傷,延至當晚傷重不治。

        「早應終身不得駕車」

        周五在溫市卑詩最高法院門外,死者的丈夫莫倫德(Paul Molund)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他認為引致妻子慘死的思雷爾福爾漠視他人生命,早應終身不得駕車。他也希望被告真的痛改前非,而其他的人也要引以為戒,做個有責任的駕駛者。

        思雷爾福爾曾有6次違反交通規則紀錄,包括三次危險駕駛、兩次酒後駕駛,以及一次無牌駕駛。法庭資料顯示,他又曾經遭法庭判處入屋行劫和販毒罪成。

        有6次違反交通規則紀錄

        負責本案的檢控官鮑勃林(Dawn Boblin),曾以被告過去多次違法和劣性難改為由,要求主審法官克洛格曼(Deborah Kloegman)重判思雷爾福爾入獄5至6年。

        鮑勃林周五表示,滿意法官的判決,認為4年刑期也足以產生警世作用。

        她說:「從這宗悲劇看到,所有駕駛人都該知道,如像思雷爾福爾那樣開車橫衝直撞,最終不但釀成嚴重後果,個人更要負上沉重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