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裔疑犯遭警無理毒打案件 省特調組挨責被迫重新調查 |
2010-07-04 (05:13)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安省上訴法院周三就一名越南裔劫案疑犯的上訴案件裁決時,狠批皮爾區警員毒打疑犯導致其終身殘障外,又批評安省特別調查組為何在這樣明顯的情況下,仍然表示無合理理據去檢控涉案的警員。安省特別調查組主管史葛(Ian Scott) 昨日表示,他們會對事件展開重新調查。 特別調查組發言人表示,他們最初是在2003年3月31日接獲通知,指一名陳姓越南裔男子Hoang Quang Tran在被皮爾區警隊羈留期間嚴重受傷。特別調查組展開調查後,當時的主管表示並無合理的理據對涉案的警員提出檢控。 上訴庭於周三就案中陳姓被告的上訴提請作出判決,法官愛普斯坦(Gloria Epstein) 批評警員無理毒打被告外,又猛烈抨擊安省特別調查組,稱難以理解調查人員為何仍然就這事件表示無合理理據向涉案警員提出檢控。為此,現任特則調查組主管史葛昨日宣布,將會重新調查這宗案件,並會將所有涉案的資料作重新評估。 該宗案件發生於2003年3月,涉案的陳姓越裔男子涉嫌與密西沙加市內一連串的入屋爆竊案有關而被皮爾區警方拘捕。陳表示,他被帶返警署時,警員對他說,如果他堅持自己的權利保持緘默,不作口供的話,他「日子將不會好過」。但他決定依照律師的吩咐,不給口供,結果他被毒打,下顎破裂,至今仍經常頭痛。 在初審時,其中一名警員康威(John Conway)作供時指陳自咬雙唇,但原審法官不相信警員的供辭。醫療報告顯示,陳的傷勢是被重物撞擊引致的,不是跌倒地上。 法官當日作出裁決後,控方仍然顯得若無其事,吩咐該警員坐在律師座位旁控方的一邊。上訴庭法官愛普斯坦指出,控方的所為等同與警方同一陣線。 她又批評兩名警員將被告毒打,不論動機如何,兩人行為卑鄙。而兩名警員企圖隱瞞事件,其後在法庭撒謊,從沒受到紀律處分,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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