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記協香港言論自由年報 |
2010-07-04 (22:27) |
就傳媒查詢有關香港記者協會發表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年報,政府發言人今日回應: 自回歸以來,香港的《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人權及自由包括言論及新聞自由。根據香港人權條例的規定,有關自由均得到司法制度充分的保障。 香港是在亞洲區內最自由的地區之一,香港現時有四十多份日報和六百多分期刊,亦有不少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在香港設立亞太區總部或辦事處。 在香港有數以千計新聞界的從業員,他們能自由地就香港、內地及世界各地的事情報道,香港是一個讓新聞界能百花齊放的地方。 同時,警方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而法治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警方的責任是確保公眾安全,維持治安和秩序。 當社會秩序受到破壞時,警方必須採取果斷及有效的行動,由於過往有示威人士公然違反法律,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警方才會作出拘捕行動以維護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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