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終身監禁改革法移送州眾院
2010-07-02 (06:05)
(三藩市 )(本報記者朱瑞良三藩市報道)州眾議院撥款委員會通過青少年公平量刑法的立法,這項州參議院399號法案使法院重審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青少年案,在服刑十年後有可能提供一個新的25年至終身監禁的新判決。該法案由州參議院副執行主席余胤良提出。去年,該法案獲州參議院兩黨支持。

         本身是心理學家的余胤良說,「州參議院399號法案認識到,兒童比成人有更大的改善能力。神經科學是很明確的;大腦的成熟度持續發展到青春期,從而衝動性控制、規劃和批判性思維技能,仍然尚未完全開發。州參議院的399法案反映科學,以及為我們的青少年提供同情和改過向善的機會。」

         聯邦最高法院5月裁定青少年未涉及謀殺而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違憲的,引述了「標誌成熟社會進展的風俗演變標準」。這項裁決只影響加州的少數案件。 2005年,最高法院還裁定,未成年人要考慮不同於成年人的量刑和消除兒童死刑。

         在加州有超過270名青年於未滿 18歲時犯罪而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除美國以外沒有其他國家對未成年有如此的刑罰。

         其中一個案件是犯人名叫莎拉克拉松,她在河濱市由母親撫養長大,她的母親是虐待狂並吸毒成癮。莎拉非常脆弱無助,11歲時,一名男子就開始培養她成為妓女。在會晤她後不久,就性侵她,她13歲就開始為他賣淫。16歲時,她殺了他,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自1990年以來,加州已花費6600萬元至8300萬元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青少年犯。繼續監禁已獲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青少年犯,將花費加州約 5億元。每一個新的青少年罪犯,將花費加州25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