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違規分租公屋單位 當局被指調查行動欠積極
2010-06-29 (05:10)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由於一房公屋單位短缺,因此很多兩房和三房單位都租給單身人士和夫婦,部分住客便將多餘房間分租給其他人,違反房屋署的規定。

         公屋租戶協會發言人表示,另一方面,需要多房單位的家庭正在輪候合適的公屋,部分要等上數年時間。

         墨爾本費茲萊(FITZROY)ATHERTON GARDENS公屋h的居民表示,即使他們已多次表達訴求,但省政府未有打擊公屋分租間題。

         費茲萊公屋租戶協會主席林先生(FRANK LIN)稱,他知道屋苑內約有20名住客分租房間,房租大約80元一周。

         政府發言人表示,部分單身人士和夫婦獲分配兩房和三房單位,而不需與其他室友共住,但房屋署規定住客不得擁有其他物業,亦不能將公屋單位分租。

         不過,林先生指住客很容易透過轉租單位賺錢,因為房屋署並不積極調查有關個案。

         他說,住客多數將多餘的房間分租,並向當局訛稱租客是他們的親戚,但部分租客與他們操不同語言。此外,部分住客即使已擁有物業,但仍獲得分配公屋,他們便將多餘的居所出租。

         曾有居民去信房屋署,並與公共服務部職員開會商討問題。房屋廳長榮尼(RICHARD WYNNE)認為這個現象並不普遍,但表示違者會被終止租約。

         他說:「沒有證據顯示存在有系統的分租活動。如果有證據,我們會透過維省民事及行政上訴審裁處(VCAT)採取行動,將違者逐出單位。我們鼓勵知情人士聯絡房屋署。」

         不過,林先生稱不知道有人曾被當局發現違規。他的辦公桌上堆了一大疊申請表,他說很多人要等數年才能獲得公屋單位,有些人更放棄申請。他批評房屋廳長和房屋管理部門的作風官僚。

         來自香港的黃儉歌(譯音,KIM GO WONG)女士住了20年公屋單位,她表示從前住在香港的時候,當局是很有效率的。她說:「當局會密切留意租客……如果有外來人入住他們的單位,當局便會作出調查。但這裡便很不同。」

         維省租戶聯會發言人阿徹(TOBY ARCHER)表示曾聽聞有人轉租公屋單位,但認為情況不算很普遍。

         他稱有些住客彼此有積怨,會向對方作出無根據的指控。

         公共服務部發言人賴恩(BRENDAN RYAN)表示,該部門曾將3宗懷疑分租個案轉交VCAT,但不知道結果如何。他說:「根據我們的工作,公屋的分租問題並不普遍。如獲悉有人分租公屋,我們會採取行動。」(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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