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強姦醉酒女乘客 判刑未考慮帶愛滋病毒
2010-06-25 (05:11)
(澳洲 )(本報雪梨訊)一名帶有愛滋病毒HIV的雪梨的士司機,因為強姦三名女乘客,昨日被判囚至少9年5個月零3天。法官在判案時指明,沒有考慮到被告帶有愛滋病毒這一點,因為沒有證據直接證明被告在犯案時已受到感染,或自知已染到愛滋病毒。

         三十九歲報住BEXLEY的被告哈辛拿基(HASSAN NAGI)承認在2003年至2007年間,先後六項與三名年齡分別為31歲、23歲及27歲女子在未得對方同意下性交的罪名。其中兩名受害人當時爛醉,搭的士回家。

         被告的代表律師辯稱,被告患了所謂唐璜式的色情狂病(DON JUAN,西班牙情聖),對性愛上癮。

         但維省地方法院法官班納(JAMES BENNETT)判案時指被告的行為顯示出他對女性無禮。

         「犯人為追求性滿足,而作出捕獵式的行為,妄顧和犧牲了受害人。」法官說。

         法官去年裁定,取消不准公報被告為帶愛滋病毒人士事實的法庭命令。被告因此向紐省刑事上訴庭提出反對。上訴庭駁回被告的上訴,但准被告向聯邦最高法院特別申請上訴;聯邦最高法院拒絕聆聽他的申請。因此,被告的宣判被阻遲了逾一年。法官昨日判案時指出,被告帶有愛滋病毒的事實不能作為加重案情嚴重的考慮因素,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在強姦時已染到愛滋病毒,或自己洞悉是帶有愛滋病毒。

         法官定出最長的刑期為13年10個月零24日。

         判刑後,被告的家人開始向受害人高聲辱罵;被告的兄長更向事主高叫:「不是我弟弟將她棄在街上。」

         被告的母親在庭外大叫兒子很健康,有人只想要他的錢財。被告將於2018年10月有資格假釋。(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