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倡訂總樓面寬免上限 |
2010-06-25 (17:43) |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長遠考慮以表現為本及按個別地盤情況,設定總樓面面積寬免的整體上限;以及釐訂樓宇整體環保效能的不同整體上限水平。 委員會今天向政府提交「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社會參與過程報告書,提出逾50項建議。 建議包括降低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寬免水平,並為地下停車場提供較地面停車場高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以鼓勵興建地下停車場;而地下停車場的設計,應考慮如提供照明和通風裝置的能源效益等因素。 報告書另建議減少康樂設施和住客會所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特別是在住用總樓面面積較大的地盤;並建議當局檢討窗台的可取之處,以及現行不將其計入地積比率的政策和做法。 委員會也建議強制規定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從而處理「屏風效應」和都市熱島效應;並設立機制,容許在考慮地盤位置和布局、風向、空氣流通、都市氣候因素、地區特色等因素後,可就個別個案調整有關規定。 其他建議還包括:定時檢討能源效益守則、支援現有樓宇翻新改裝、推廣使用建築物能源效益基準和認證制度、提供建築物能源效益額外建築設計指引,以及訂立公共樓宇實施節能措施的目標。 至於售樓書,應以顯淺易明的方式披露所有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資料;除了列明「實用面積」包涵的項目,也應規定在新發展項目的售樓書內,以顯淺易明的方式列明「建築面積」內獲攤分的公用地方面積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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