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華樂提「全國首創」酒類消耗費 |
2010-06-24 (06:03)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艾華樂曾提出,應針對酒類飲品消耗所帶來的社會服務開支,立法開徵收費作為填補,這個提議成為現實。艾華樂昨日正式提出針對出售酒精類飲品的批發商(Wholesalers),開徵「酒類消耗費」(Alcohol Mitigation Fee)。 該立法案又是「全國首創」,將向酒類飲品批發商,按照三藩市出售每盎司酒類飲品徵收76仙的標準收費,一年約可有1700萬元收入。 這些收費將會報銷市府圍繞酒類飲品、醉酒甚至酗酒者方面的開支,包括報銷市府處理與喝酒有關的衛生福利開支、報銷因飲酒而起的緊急救護服務開支、報銷衛生局戒酒或治療酗酒類計劃的開支、還有報告各類與飲酒有關的行政、調查開支等。以法案精神,市衛生局、消防局、縣警局、緊急服務局甚至相關行政部門都有可能得益。 艾華樂指出,立法案是根據一份由第三方研究機構所作的分析報告而起草,報告分析指出,市府每年要花約1700萬元,處理因醉酒而起的治安、車禍、事故、家庭糾紛等各類事故還有酗酒者要接受的治療、復健工作、急救車服務等。 因此,針對酒類飲品開徵收費、填補市府在這方面的開支,應該是有意義之事,尤其是現在市府赤字嚴重,不少社福服務都在遭到削減之列。如果開徵這類收費,有助市府增加收入,而令其他社福服務可免預算削減。 市衛生局曾有數據指,飲酒是三藩市居民英年早喪的主要原因之一。另有報告指,有33%非車禍意外死亡、32%車禍致命意外、25%自殺案及31%兇殺案,都與飲酒有關。 艾華樂認為,飲酒就像抽煙一樣,都導致或涉及各類死亡、意外等,因此對酒精飲品消耗開徵收費,應該可說服普羅大眾接受。而批發商作為被徵收收費一方,可以將增加的開支轉嫁零售商、或零售商轉嫁購買者等,這些行為在法案中沒有被禁止。艾華樂表示,已經聽到零售商不願意再交更多收費,因此法案重點是針對批發商收費,由批發商負責按批發數量,交錢給本市財長辦公室。 這個法案需要通過立法程序,在市參事下屬某委員會進行討論、聽證、投票,再遞交全體市參事會表決。如果能夠通過,法案預計在明年1月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