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山青判社會服務令 |
2010-06-24 (12:16) |
社民連成員劉山青,被控去年十一國慶在中聯辦對出示威期間,爬上警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成立,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然報告指被告不適宜履行社會服務令,考慮到被告當時情緒高漲,做出過激行為,雖然曾有兩次同類罪行,本應考慮判以具阻嚇性的監禁刑罰,但已是十年前的事,衡量案情後,所以判處他履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又希望被告日後示威時要克制。 57歲的劉山青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但不認為自己示威時行為過激,指一向克制,只是警方的行動,才令到示威者作出激烈反應。他又重申,示威無罪,抗議目標清晰,日後會繼續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