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延長進口甲醇反傾銷調查期限 |
2010-06-23 (19:31) |
中國商務部23日發佈公告,延長對自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四國進口的甲醇反傾銷調查期限。 公告稱,鋻於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12月24日。 2009年6月24日,商務部正式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正常情況下,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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