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議席由本地立法處理 |
2010-06-21 (13:25) |
特區政府決定採納民主黨的區議會方案,容許2012年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由市民選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新增區議會議席辦法將由本地立法處理。他又解釋,新的區議會功能組別選舉辦法的法理依據,強調是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決定。 黃仁龍表示,政府經詳細研究後認為,新增5個區議會議席的選舉辦法,符合07年人大的決定。他指,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的決定,並沒有就功能界別議員如何產生,規定任何方法,所以有關功能界別議員產生辦法的細節,都可以交由本地立法的層面,根據《基本法》第68條及附件2處理。 黃仁龍又強調,雖然新的區議會議席,選民基礎有300多萬,但這並非直選。他指,區議會新功能組別只有民選區議員才有資格參選,與地區直選不同,所以這種選舉並非直選,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2007年的決定。 黃仁龍表示,新功能組別5個議席,是由320萬名在原定的功能界別中,沒有投票權的選民投票選出,而並非全部343萬名登記選民均有投票權。 黃仁龍又表示,為落實選舉辦法必需有的改動,全部新安排都可以透過本地立法達致。本港的選舉正朝最終普選目標進發,呼籲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持政府的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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