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孖生兄弟女友 小鎮漢上訴遭駁回 |
2010-06-20 (05:1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上訴庭周五駁回一名涉嫌性侵犯孖生兄弟女朋友的男子上訴案時指出,除非女方知道她與誰同床共寢,否則她不可能同意性交。 上訴庭以3-0票數一致駁回該名被判性侵罪的男子上訴。案情透露他於2006年9月一個晚上在孖生兄弟的柏文寓所內飲酒聚會後,潛入黑暗睡房內,爬上當時在睡覺的受害人床上。 代表上訴庭撰寫判詞的法官高治(Justice Stephen Goudge):「初時投訴人以為與她進行性愛活動的人是彼此同意有親密關係的人。這種關係是絕對個人的關係,基礎建在性伴侶身份上。」 當年48歲的投訴人表示她開燈後才知道與她性交的人不是男朋友而是他的兄弟。法庭證供投訴人的男友曾遇交通意外,面上有疤痕。 事件發生在安省西南部一個小市鎮,法庭禁止公布案件人物的姓名。 女方曾是該小鎮的居民,經常返回小鎮探望子女,在男友寓所留宿。她表示當時喝了近一樽餐酒,在其他人離開寓所前往酒吧繼續消遣時,她沒有跟隨,走入男友寢室睡覺。 大約3小時後,人人返回寓所繼續暢飲作樂,這時她的男朋友見到孖生兄弟有倦意便囑他入房躺一會兒。 遭定罪的男子作供時說性活動是女方主動的。他的律師科普蘭(Peter Copeland)較早時在上訴庭滔滔而辯,指出雖然女方誤認當事人身份,但仍與他性交,因此他根本沒有犯法。現年30歲的被告表示他的身材較孖生兄弟瘦削,而且在中途曾詢問女方她是否「真的」想繼續下去。 上訴庭3名法官指出,這樣也不等於他清楚向投訴人交待身份,支持原審法官的觀點。 資料來源: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