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火車災難救援目睹慘狀 兩警員獲權力向鐵路局索賠 |
2010-06-18 (05:03) |
(澳洲 )(本報雪梨訊)兩名警察聲稱他們在處理雪梨附近一宗火車出軌災難中精神受到嚴重創傷,在聯邦最高法院贏官司,有權力起訴紐省鐵路局並索賠。 聯邦最高法院推翻此前其他法庭認為警員並未實際上看到任何人被殺死、受傷或生命處於危險的那一刻情形,因而無權起訴的裁決。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一列火車在雪梨南部WATERFALL附近出軌,導致七人死亡,包括火車司機齊德斯(HERMAN ZEIDES),他當時心臟病發作,失去對火車的控制。 魏科思(DAVID WICKS)和謝漢(PHILIP SHEEHAN)是第一批趕到災難現場的警察當中兩人,直接參與營救行動,他們看到了死難者的屍體和傷員的慘狀。 一個專門委員會調查認為,出事火車一個在司機萬一發生意外時會自動剎車的裝置,因出現故障而未能在司機心臟病發作後啟動。 此前紐省最高法院和紐省上訴法庭均裁定兩名警員無權起訴紐省鐵路局索賠。 但聯邦最高法院星期三在坎培拉裁定,兩名警員看到在把乘客救出火車廂的過程中,一些受傷乘客進一步受傷的情形,在救援人員趕到後,許多乘客繼續出現受傷情況。兩名警員可能當時看到一些乘客發生受傷時的情況。而且無論在甚麼情況下,他們趕到時,乘客仍處於危險之下。 聯邦最高法院把案件發還紐省上訴法庭,讓它裁定魏科思和謝漢是否蒙受獲權威專家認可的精神創傷,以及鐵路局是否有責任賠償他們。(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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