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警泄密案唯一入罪被告 前警隊新聞總監判罪撤銷 |
2010-06-18 (05:09)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前警隊新聞總監林尼(STEPHEN LINNELL)向警察誠信辦事處(OPI)作假證供的判罪遭撤銷。 警察誠信辦事處在2007年就一宗謀殺案的調查進展被泄事件進行聆訊,林尼是唯一被定罪的被告,但他在周三獲維省縣法院撤銷判罪。 在今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警察誠信辦事處總監GEORGE BROUWER沒有恰當授權法官MURRAY WILCOX主持這宗涉密案的聆訊,因此涉案的前助理警務處長阿殊比(NOEL ASHBY)和前警察協會書記穆列特(PAUL MULLETT)的控罪被撤銷,林尼其後亦就他的判罪提出上訴。 林尼在2009年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以及罰款5000元。他向墨爾本裁判司法庭承認犯有3項偽證罪和3項披露機密資料罪。 林尼的判罪獲撤銷後,他隨即站起來,展露出放鬆的笑容。他離開法庭時沒有發表評論,但他的律師表示,他稍後會發表聲明。昨日的上訴聆訊僅進行了兩分鐘。維省刑事檢控專員拉普克(JEREMY RAPKE)表示,這是在正常上訴期限外的上訴許可申請,但他不反對撤銷他的判罪。 法官科特利爾(BARBARA COTTERELL)批准上訴許可申請。拉普克表示沒有任何證據可提供。 科特利爾決定駁回裁判司法庭在2009年3月25日的裁決,撤銷林尼的判罪。(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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