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料處理指引出台 |
2010-06-18 (16:55) |
環境保護署發出兩套工作守則,為醫療廢物產生者和收集商提供指引,並刊登憲報,公布醫療廢物處置的規例細則和相關收費。 《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廢物處置(醫療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及《2010年<200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天(6月18日)刊憲,載有管制計劃詳細的規管要求和處置醫療廢物的收費。 環保署表示,為保障公眾健康,故實施醫療廢物管制計劃,醫療廢物產生者如醫院和診所,須聘用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送醫療廢物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一般規例》的發牌條文預計11月19日起生效,讓醫療廢物收集商和處理設施經營者,在管制計劃明年初實施前取得相關牌照。有關規管要求及兩套工作守則已上載環保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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