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門入屋又食又搬 慣匪判囚2年半 |
2010-06-17 (05:03)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溫哥華島一個男子多次入屋爆竊,當作自己是主人般既給自己弄早餐,又穿男主人的衣服,但上得山多終遇虎,被捕後遭判監30個月。 涉案的31歲男子曼森(Brian Manson),上周在亞伯尼港(Port Alberni)省級法院承認3項爆竊和偷竊罪,以及一項藏有賊贓和一項使用偷來的信用卡罪名。控方在庭上指出,今年4月20日,亞伯尼港一個女子午膳時回家,發現洗碗盤有個食用完麥片的碗,另外屋內多了一雙不屬於她丈夫的男裝鞋。 根據曼森後來給警察的供詞,當日他潛入該所房屋,先給自己弄早餐吃,跟著拿了女屋主的內衣自瀆,然後沐浴更衣,穿了男戶主的衣服鞋襪,最後偷了一些衣物、首飾、電子遊戲機等器材離去。 4天之後,曼森又爆竊附近一家民居。而戶主數天後回家才知道遭賊人光顧。曾經學過廚藝的曼森,這次也給自己開爐煎蛋,用後也把碟子餐具留在碗盤。曼森後來找到戶主的車匙,啟動汽車搬走屋內的電視。 曼森又承認在同月23日爆竊另一所房屋,並且利用偷來的信用卡買了2,600元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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