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警尋人組:異常個案需緊急處理 少女一月失蹤36次
2010-06-16 (05:10)
(溫哥華 )(本報記者李群)如果有人失蹤,親友應該何時報警?有人認為,應根據失蹤者的不同年齡,來決定要等多久才報警。溫市警失蹤人口小組探員指出,其實沒有強制性時間限制,公眾可自行判斷。但原則是,如果認為當事人的失蹤屬反常行為,跟性格不符,就要立刻報警。

        溫市警失蹤人口小組隸屬於重案組,但不直接調查罪案,該小組探員帕耶特(Raymond Payette)表示,有人失蹤可能涉及犯罪因素,但當事人「不辭而別」本身卻沒有犯罪。他說,失蹤人口小組的工作為公眾服務性質,自己更是「警局內為數不多、不需要查案的探員之一」。

        帕耶特說,公眾如果認為家人或朋友失蹤,要自行決定應立即報警,還是自行尋找或等待,判斷的準則,是這人失蹤的情況是否可疑。他舉例說,如果出生不久的嬰兒不見了,就應立即報警,警方也會立即展開尋找,因為不會行走的嬰兒不見了,肯定可疑。相比之下,如果有人報稱,19歲的女兒在兩分鐘前不見了,警方通常不會立即展開緊急的大規模行動。

        失蹤者的親友如果認為當事人消失屬反常,例如從來沒有在不告知家人下徹夜不歸,失蹤前情緒反常等,都應該即刻報警。

        多年負責尋找失蹤人口的帕耶特,遇過各種不同狀況,他說有些屬於「習慣性失蹤者」。曾經有個少女,她的家人一個月內報警稱「她失蹤」36次,但這個少女都在不久後自行返家。也有焦急母親報警稱19歲的女兒或遭綁架,但警方後來找到事主,發現她只是跟相遇的朋友在酒吧聊天,忘卻了時間。

        嬰兒失蹤逾日恐命危

        溫市警去年接獲3,705宗人口失蹤報案,其中兩宗被確定為當事人死亡。帕耶特不諱言說,如果當事人失蹤屬反常舉動,警方考慮的首個可能是失蹤者已經或意圖自殺。

        去年一溫漢的家人報警稱他已經失蹤,這位男子有很好的工作及和諧的家庭,待人友善,失蹤前曾對朋友說近來心情不大好。

        警方和搜救人員在該男子可能前往的北岸地區尋找了3星期,未有發現。兩星期之後,失蹤男子的父母特地自外地趕來,同該男子的妻子一道見帕耶特。帕耶特給他們分析可能發生的狀況時,提到了自殺的可能,但遭到失蹤男子父親的強力否認,稱「自殺不符合他的性格」。

        帕耶特當時反問該位父親,警方已發出了尋人消息,各媒體都有報道,失蹤者應知道家人及警方正在找他,那麼失蹤者不同家人聯絡,可解釋為是想折磨家人,但這是否符合他的性格,以往是否做過類似的事情。對方聽罷發呆很久,之後雙手捂臉,淚水自手指縫中流出,他難過地說:「我的兒子已不在人世了。」

        該男子失蹤後的第7個星期,北岸山上發現人體殘骸,經鑑證正是該失蹤男子。調查顯示死因無可疑,而且他在家人報警前就已經死亡。

        此外,曾任職性犯罪小組的帕耶特指出,嬰兒遭陌生人偷走的狀況十分罕見,但也曾經發生過。通常變態竊嬰者的目的是性侵犯和虐待嬰兒。再者,如果警方未能在24小時內尋回嬰兒,通常嬰兒生還機會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