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竊案頻生 疑保安疏忽 亞裔女戶主入稟獲接納 |
2010-06-15 (05:33)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假如住所遭到爆竊,匪徒得手的一個原因是大廈的保安不足,戶主是否可以控告物業管理公司失職?居位曼哈頓中城5大道的一名亞裔女戶主,便指控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連番發生爆竊案後,仍沒有加強大樓的保安工作,令她亦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損失高達40多萬元的財物,雖然管理公司否認相關責任,不過,州高等法院認為,案中有多個值得商榷的地方,故此接納原告的要求,案件將會稍後排期開審。 原告人朱莉亞張 (Julia Chang音譯) 居於5大道325號的一個高層住宅單位,根據她的訴訟書,2007年4月她的住所遭到匪徒爆竊,損失價值約43萬元的珠寶及財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管理公司疏忽,形成大廈保安不足所致,所以她控告大樓的管理層 (The Board of Managers) 及管理公司Cooper Square Realty, Inc.,需要對她的損失作出賠償。 原告指出,在她住戶被爆竊前,很短的時間內已先後發生8宗同類案件,然而大廈的管理公司卻沒有加強物業的保安措施,原告認為,管理公司應該安裝閉路電視,並由專人監控操作,同時應在大廈停車場與大廈樓梯的通道上鎖,避免閒雜人士隨時進入,可是管理公司並沒有作出相應措施,才直接引致爆竊案件連二接三發生。 不過,被告的物業管理層及管理公司表示,根據法律他們不用對原告遇上不可預料的罪案 (Unforeseeable Criminal Acts) 承擔責任。原告人亦沒法證明匪徒是怎樣進入大樓的,雖然原告強調他是私自潛入,但也有可能是跟隨其他住戶入內。而且原告單位的大門,也沒有被撬過的痕跡。 被告強調,發生竊案後,已向住戶派發通知,提醒他們小心門戶,原告也要為失竊負責,因為當時她只上了一個門鎖,並非把兩個門鎖都鎖上,而且,她亦應該把貴重的財物放在夾萬內,所以要求法庭撤回她的訴訟。 對此,原告聘用的私人調查發現,她的寓所大門上鎖後,只要使用信用卡或電線,便很易打開,這解釋為何大門沒有被撬過的痕跡,同時,大樓的閉路電視系統失靈,完全沒有案發當天的紀錄,而且,大樓的裝修工人為免誤鳴,經常把保安警鐘關閉,這些都是管理層的錯誤。 州高等法院認為,根據法例,業主是有必要為租戶提供最起碼的保障,防止受到可預見的傷害,這包括能預料的犯罪活動,原告強調,在她之前已有8宗同類案件,她亦要求管理公司加強保安,但她的單位仍然被爆竊,由於案中有多個可商榷之處,包括原告的單位是否遭到爆竊、被告在發生多宗爆竊案後,有否加強大樓的保安等,這些都需要經過審訊作出裁決,故此否決被告的撤案動議,稍後將會安排案件進行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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