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婦女歧視公約諮詢意見 |
2010-06-14 (11:09) |
港府今日發表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的擬訂大綱,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 《公約》於1996年10月引入香港,主要涉及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和婦女在各方面的發展等事宜。 根據《公約》第18條的規定,各締約國應就為落實《公約》各項條文所採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進展提交報告,供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考慮。 港府於2004年就《公約》在港的實施情況向聯合國提交的第二次報告,已納入中國提交聯合國的第五及第六次定期報告;該報告於2006年8月由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會匯報自上次報告以來,為實施《公約》所採取的行政、立法及其他措施、在促進婦女福祉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有關婦女地位及兩性平等方面的轉變,以及就全面落實《公約》所遇到的障礙等。我們亦會在報告內回應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2006年審議特區的報告時所提出的各項關注事項和建議。」 今次公眾諮詢為期7星期,由今日起至下月31日止。婦女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30日在禮頓山社區會堂舉行公眾諮詢會,歡迎有興趣人士出席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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