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容許七一遊行擺攤籌款 |
2010-06-11 (22:02) |
食環署就七月一日港島區遊行路線上,與籌款活動有關的臨時小販牌照申請事宜,進一步徵詢警務處及地政總署的意見,決定決定容許申請團體在符合一些條件的情況下,食環署可以就有關申請發出臨時小販牌照。 這些條件包括檔位不會對行人通道造成阻塞、持牌人須遵守現場執法人員就公眾安全作出的指示、檔位面積不超出規定,以及申請地點未分配予其他團體。 食環署表示,就先前已發信拒絕及一些尚待處理的申請,該署已盡快通知他們發出牌照的決定。日後如收到申請,相關部門將會以同一準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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