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吠聲擾民夫婦被罰1.7萬 終減千元和解
2010-06-10 (05:32)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那乃磨市(Nanaimo)一對夫婦,因愛犬吠叫對鄰居構成噪音滋擾,結果被業主委員會迫令繳付高達1.7萬元的罰款。他們不服入稟法院提出上訴。雙方最後庭外和解,該對夫婦取回部分罰金,但扣除法律費用後,他們僅收回約1,000元。

        提出訴訟的梅林(Doug Mellin)和妻子珍妮特(Janet),原本居住在那乃磨市埃斯蒂文路(Estevan Road)的布里金景(Brechin Views)柏文大樓。2人接獲業主委員會通知,他們的愛犬吠叫聲引起噪音。不過,他們認為吠叫聲來自另一鄰居飼養的狗隻,因而沒有理會。後來,業主委員會把罰款額增加至每個星期200元。

        直至梅林夫婦出售單位遷離大廈時,業主委員會運用權力扣起1.7萬元的款項。梅林憤然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他們先後接觸過5個律師,包括:兩個那乃磨律師和兩個維多利亞市律師。最後,他們找到一位願意接下這宗訴訟案的一位溫哥華律師。經過漫長的談判後,梅林夫婦與業主委員會終於在上周達成共識,接受庭外和解。但協議條文則包括禁止雙方對外透露細則。

        珍妮特表示,儘管付上沉重的代價,但他們卻認為十分值得。她說:「我們終於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雖然不是百分百像我們期望的一樣,但事情總算了結。」

        珍妮特指出,他們原本希望可以取回全數的1.7萬元,但最後卻少了3,000元。同時,她估計須要繳付的律師費約為1.2萬至1.3萬元。因此,他們最後僅能取回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