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申請「逆權侵佔」案押至8月審 |
2010-06-10 (17:41) |
一名女租客指,業主26年來沒有向她收租,並且失去聯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逆權侵佔」,要求宣告單位歸她所有。 涉案的單位位於土瓜灣馬頭角道107號1樓,女租客林芝的入稟狀指,她於1973年開始,與業主房兆軍有口頭協議,每月收取600元租金。業主每月都會上門收租,直至1984年,業主突然間沒有出現,她亦沒有再繳交租金。 租客聲稱,她曾經到業主在灣仔的住址找他,但找不到,至今業主仍不知所蹤。而由1984年開始,租客都一直負責繳交差餉,亦曾經繳付大廈公眾地方的維修費。她要求法庭以「逆權侵佔」為理由,將單位改判為她的資產。 代表律師曾經向死亡登記處查詢,業主並沒有死亡登記,相信他仍然在生,但一直都沒有到庭。 法官表示,由於案件涉及資產,要求租戶在報章刊登尋人廣告,並呈交證人口供,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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