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權解散立法會 |
2010-06-09 (14:38)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相信巿民會認同政府爭取政改方案通過所作的努力,基本法並無授權政府,在政改方案不獲通過時解散立法會。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在會上批評,港府至今未能說服中央,為本港爭取真普選,亦不能爭取巿民支持方案,他認為如果政改方案再不獲通過,行政長官曾蔭權應該承擔政治責任,引咎辭職。 林瑞麟回應,方案通過與否,市民都會認同行政長官及政府對推動民主向前所作出的努力,至於是否需要解散立法會,基本法第50條提及的重要法案概念,只適用於本地立法,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例,因此基本法並無授權政府,在政改方案不獲通過時解散立法會, 及無授權行政長官這做法。 林瑞麟相信方案獲得多數市民支持,未來要爭取泛民黨派的議員都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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