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遺棄可致離婚 |
2010-06-08 (05:4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大溫律師李溢指出,在法律上,遺棄可以導致分居,分居則可以成為申請離婚的理由。 李溢稱,遺棄不能作為離婚的直接理由,但遺棄可以導致分居,分居則可以是離婚的理由。他又說,「分居」一詞屬法律概念,華裔多因文化關係不明白這個概念。例如,夫婦分居從何日開始,必須清清楚楚,雖然無明文規定要作出聲明,但上到法庭,必須提出合理解釋分居開始的時間。 李溢又說,在大多數的離婚案中,夫婦必會各持己見,因此雙方可以在開審前會面,澄清雙方問題的分歧何在,縮短真正上庭的時間,就可以用最經濟和有效率方式處理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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