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為行家頂包判入獄 |
2010-06-07 (13:16) |
一名的士司機,為觸犯交通條例的兩名行家頂包,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兩名行家被判入獄2個月,但緩刑1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頂包是嚴重罪行,案中頂包的司機因收取酬勞,不適宜判處緩刑,需要即時監禁。至於兩名行家相信只是因差不多被扣滿分,一時錯誤下犯案,所以判處緩刑。 案發在07年至09年間,兩名的士司機因為衝紅燈或超速,被警方發出傳票,為免要停牌,向案中頂包司機求助,要求代為頂罪,頂包司機於是代為交罰款和扣分,每被扣一分收取對方500元酬勞,其後警方發現根據出入境紀錄,頂包司機案發時根本不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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