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法庭判女兒歸他人缺乏公義 華裔父稱無人權 指法官歧視 |
2010-06-03 (05:35) |
(澳洲 )(本報雪梨訊)這位自上海移民澳洲的父親否認他與來自廣東的妻子不與法庭合作的說法。 他說,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期間,頭五次他與妻子都出庭,只是後來大法官罵他「神經病」,他感到害怕,並認為大法官的態度已這樣,表明不會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他們,故以後兩次未到庭。 這名華裔男子批評政府強行拆散他們骨肉,大法官又把撫養權判給領養父母,沒有人情味。 他解釋說,女兒出生時被診斷出腦水腫(俗稱大頭病),醫生要開刀,他們夫婦之所以不同意立即開刀,是因為女兒的頭沒有逐漸變大,而是逐漸變小,他們希望等一兩周看是否自動消腫,才決定是否動手術,況且他上網查看過美國的權威資料,得知即使動手術,安插導管把腦脊髓液引到腹部,要長期吃抗生素,幾年後還有可能阻塞,而且動手術有相當大危險,可能會損害孩子的大腦。外國一些醫生並不主張做這種手術。 他們夫婦害怕醫生把他們的女兒「弄死」才不同意立即做手術。 他認為當時醫生是想做實驗,為撈名聲而堅持要給他女兒做手術。社會服務署這時出面干預,帶走他們的女兒,並安排她做手術。 針對社會服務署指稱他們雖要求探視女兒,但卻拒絕在社會服務署人員監督之下進行,華裔父親昨天辯解道,政府部門要求夫婦見親生女兒時,不能對女兒說他們是她的父母,他們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件,父母見自己親生女兒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基本的權利。 這位已到澳洲二十一年的華裔男子還說,大法官讓他與妻子驗DNA證明他們是女孩的父母親,他們雖然認為荒唐,但仍照做。他多次強調,自己並非不與法庭合作,主要是被大法官罵他「神經病」才不再到法庭,並認為大法官歧視他們是亞洲人。大法官把他們已五年未見的女兒正式撫養權判歸領養父母,實在是缺乏公義,他們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 (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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