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接納校本條例申請終院上訴 |
2010-06-03 (12:22) |
高院上訴庭駁回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原訴庭及上訴庭就《校本條例》的聆訊,判詞都有分別,認為仍然論點爭拗《校本條例》有否違《基本法》。不過,上訴庭3名法官認為,上訴庭已經全面詮釋《校本條例》並沒有抵觸《基本法》,所以沒有足夠理據上訴至終審法院。教區如果 不服裁決,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 《校本條例》於2004年通過,規定所有資助中小學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四成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天主教教區不服,認為新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提出司法覆核,2006年被判敗訴。教區上訴,今年2月被裁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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