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稅局職員行為失當罪成 |
2010-06-02 (19:14) |
一名前稅務局稅務主任,抄錄一萬八千三百名納稅人的資料作日後私人用途,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罰三千元。 朱景國,六十二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稅務局的稅務主任,並於二○○四年四月派駐文件處理中心,負責為個人及公司納稅人的信件分類。 被告自始抄錄納稅人來函中的個人資料,以期有關資料在他退休後若從事直銷生意、或加入地產或保險業時可能會有用。 被告在未經稅務局局長的批准下,抄錄了一萬八千三百名納稅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商業登記證號碼、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把有關資料帶離辦公室。 案情透露,廉署人員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搜查被告的住所及辦公室時,分別搜獲七十七張及二百五十五張紙。有關紙張顯示被告抄錄並保留一萬八千三百名納稅人的個人資料。 被告於二○○七年七月十八日被廉署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判官判處無罪獲釋。 控方其後向裁判官就其裁決申請覆核,但有關申請於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駁回。 控方於二○○八年七月八日向原訟法庭就被告獲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原訟法庭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聆聽有關上訴,並押後作出裁決。 原訟法庭於本年四月十九日頒下書面判詞,下令將有關案件交回東區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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