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規管法三讀 仍被責存許多不足
2010-06-01 (05:33)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正考慮賦予私營養老院更多權力,允許其自我規管,為病人提供藥物治療等。批評者指出,這將使私營養老院成為「事實上的」長期護理設施。

        根據保健觀察組織安省保健聯盟(Ontario Health Coalition)代表律師的說法,規管養老院的21號法案在尊重「基本人權」方面存在「重大問題」。

        在省議會於夏季休會之前,21號法案將於本周進入三讀階段。一項法案獲得省督批准、成為法律之前,三讀是最後階段。

        但耆老事務廳長接受《多倫多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並未草率行事推動法案通過,政府諮詢了800個團體及個人的意見,而且所有3個黨派支持這項法案。

        數十年來,在發生了忽視、虐待養老院住客,缺乏護理標準的許多案例之後,倡權者呼籲對私營養老院進行規管。安省目前有大約628家養老院,收納43,000名住客。

        部分人士辯稱,這項法案將令私營養老院可以提供醫療及護士護理,類似於省規管的長期護理設施,甚至公立醫院,這將在安省形成第二等、規管不太嚴格的長期護理設施。安省保健聯盟總監麥娜(Natalie Mehra)說:「擔心這類立法對養老院住客相當不利。」

        新民主黨省議員格莉納絲(France Gelinas)表示,經過多年等待之後,這項法案令人失望。格莉納絲曾經提出92項修改意見,但91項遭否決。

        安省落後其他省份

        但其他人士認為,迫切需要有這項立法,在規管養老院行業方面安省比其他省份落後許多。

        安省退休社區協會(Ontario Retirement Communities Association,簡稱ORCA)行政總裁懷特(Gord White)表示:「必須有一套處理不良份子的系統。」「必須確保養老院住客的安全。」ORCA為一個非牟利團體,代表了養老院行業70%的床位。

        若沒有法規,各種事情都可發生。

        然而,批評者指出,新法案允許該行業實際上自我規管卻缺乏了公眾監督。律師行Sack Goldblatt Mitchell指出,該立法形成稱作養老院規管局(Retirement Homes Regulatory Authority)的私營監管模式,但該機構受公眾控制有限,目前並不清楚是否會執行嚴格的透明性與責任制政策。

        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