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崙幫派禁止令通過細節待商
2010-05-29 (05:59)
(三藩市 )(本報記者韓秋萍屋崙報道)阿拉美達縣高等法院昨日舉行「幫派禁止令」的公聽會,屋崙華埠社區人士在林肯中心集合,組織大家一同前往。社區聯絡員時晨光表示,昨日在公聽會上該法令已經被基本通過,不過一些具體的細節還需修改。屋崙華埠防止罪案委員會會長陳錫澎表示,參加這次公聽會有助於讓更了解該法令,更好的用法律來保護社區。

        禁在北屋崙百個街區聚集

        時晨光說:「昨日在公聽會上該法令基本已經通過,但辯方律師對一些細節提出異議,所以法令的一些部分還會有小的修改。該法令規定被確認的15名幫派成員,任意兩人不得在北屋崙規定的100個街區內聚集,否則警察有權干涉,或者逮捕他們。」

        陳錫澎說:「據了解「幫派禁止令」是屋崙警察局局長巴茲(Anthony Batts)原來在洛杉磯時用過的一個治安管制方法收效甚好。他將此法帶到屋崙來實施,相信他對此法的效果很有信心。我們也希望,在他的治理下,屋崙的治安會越來越好,所以我們會大力支持他。」

        18宗嚴重罪案與幫派有關

        社區義工代表何銘表示,在公聽會現場,我們看到有分別代表法院和幫派的兩方律師進行辯論,對於該法令的具體細節有爭論。不過法院表示,即日起在法令實施180天後,將再次召開公聽會聽取反饋意見。

        據悉,城市本次將「幫派」定為目標專門制定法令,是因為在2009年18宗重大案件與該幫派有關,其中包括7宗謀殺。城市原先確定的幫派成員為19名,後來定為15名,是由於其餘4名目前已經因為多重謀殺入獄,並且不可能在任何短期內出獄。另,對於違犯該法令的幫派成員可被視為藐視法庭,通常可被判六個月監禁和罰款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