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捕爬蟲動物家中飼養 捉蛇漢遭罰款4500元
2010-05-28 (05:12)
(澳洲 )(本報布里斯本訊)祈恩茲一名男子以身試法,多次在昆省北部國家公園捕捉蛇和其他爬蟲動物帶回家飼養,被罰款4500元。

         被告李雲士RHYS BERNARD LIVENS在祈恩茲裁判司法庭承認九項違反《自然保育法》罪名。警方在2008年10月於他的住所檢獲七條地毯蟒、三條水蟒和一條斑蟒,這批蟒蛇是從不同地點捕捉而來的,包括BARRON GORGE和LAKEFIELD國家公園。

         在2009年,當局回到被告位於祈恩茲的寓所,發現更多爬蟲動物,檢獲兩隻變色龍、一條地毯蟒、一條紫晶蟒、一隻北部絲絨守宮和兩隻星點守宮。

         李雲士承認在野外捕捉這批動物。裁判司JANE BENTLEY就兩次事件分別罰他3500元和1000元,不留案底。

         環保廳長ANNASTACIA PALASCZCUK表示,這個案警誡其他人切勿在野外捕捉野生動物。她稱,當局不會把檢獲的野生動物放生,因為不肯定牠們被飼養時有否染上疾病。

         被告承認一直都有捉蛇的習慣,曾捕獲數以百計的蛇,但只會選擇其中一部分飼養。(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