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量刑為準恐面臨16個月刑期 汪嵩之索賄案柳暗花明 |
2010-05-28 (05:31)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呂瑤洛杉磯報道)天普市(Temple City)前華裔市議員汪嵩之(Judy Wong)涉嫌在該市皮亞查(Piazza)開發案中受賄一案,26日出現重大轉變,汪嵩之在當天的審前聽證會上,一改近一年來希望無罪抗辯的態度,面對法官表示,對索賄、偽證等10項指控「沒有爭議」(plea no contest)。該案進而將以法官裁決告終,汪將面臨最多16個月的加州監獄刑罰。 汪嵩之的律師勝費德(Sanford Perliss)26日指出,對指控「沒有爭議」,不代表汪嵩之「認罪」(plea guilty),而是她在「認罪」與進入正式庭審兩個選擇中的一種折中路線,由此將裁判權完全交給法官。 洛縣地檢署檢察官一度希望用兩年監獄刑罰換取汪嵩之認罪,但汪嵩之沒有接受該條件。如果進入正式庭審,勝費德表示,民意輿論大環境對此前曾是民選官員的汪嵩之沒有利處,一旦陪審團認定「有罪」,她面對的是至少6年的監獄刑罰。 26日上午,汪身著一身黑色套裝,在兒子安東尼與89歲高齡母親的陪伴下,來到法庭。法庭上的汪嵩之顯得鎮靜堅定,兒子參與製作的影片最近在一個電影節上獲獎,令她感到頗為安慰。坐在輪椅上的汪母與汪嵩之一起,在法庭中靜靜等待兩個小時,期間汪嵩之時不時安慰母親與兒子。法官與檢方、辯方幾經磋商,法官最終敲定7月正式量刑日期後,汪嵩之一時還是難以控制情緒,不禁潸然落淚,推著母親的輪椅,迅速離開法庭。 法官施內格(Patricia Schnegg)將於7月22日上午,正式對汪嵩之量刑,汪隨即將開始服刑。施內格表示,瞭解到汪嵩之有年長的母親需要照顧,因此希望她在5月底至7月底內,將家事妥善處理。 勝費德指出,法官施內格最高可能對汪嵩之施以16個月加州監獄刑罰,但不排除量刑為16個月以下、或緩刑的可能性。他表示,加州監獄規定,如果入獄後繼續工作、勞動,能獲相應減刑,16個月刑罰,最終可能只需8個月時間服完。勝費德認為,這一選擇是汪嵩之接受法官交換條件的結果,是現實狀況下儘早結束官司、把對個人和家庭影響降至最低的選擇。 汪嵩之涉案的皮亞查工程,位於天普市拉斯吐納斯大道(Las Tunas Dr.)和柔似密大道(Rosemead Blvd.)東北角,占地面積為12萬4000平方呎。華裔開發商王藍迪(Randy Wang,音譯)之前指責天普市議會成員刁難開發案,向其索要賄賂,表示曾交給包括汪嵩之在內的幾名市議員幾千元現金,檢方由此立案調查。汪嵩之被控6項受賄罪、3項發假誓和1項拉攏賄賂罪。 另一遭起訴的天普市前市長威爾森(Cathe Wilson)26日上午,在一名女伴陪同下現身洛縣高等法院法庭。她尚未表達對指控的認罪或無爭論,正式庭審可在幾個月後開始。 去年,涉及皮亞查工程一案的前天普市議員卡帕拉(David Capra),承認一項沒有報告競選捐款的輕罪後,辭去市議員職務,被處以36個月緩刑,換得檢方沒有繼續追究其在發案中的角色。繼卡帕拉,前市議員候選人卡維爾(Scott Carwile),也於去年7月認罪。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