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州擬提最少武力法案市警譁然 新例規定警員開槍限射手腳 |
2010-05-27 (05:01) |
(紐約 )(本報訊)《紐約郵報》報道,在紐約州眾議院提出的一項新法案,規定警員向持槍疑犯開火時只能射擊對方的手腳,可能會束縛警員在這些每天可能面對的生死關頭中的反應能力。 這項所謂「最低限度武力」法案在上周提出,尋求修改紐約州刑事法例中,容許警員在認為自己或他人生命受到即時威脅時,可以開槍射殺嫌犯的「合理解釋」條文。 這項法案是因應皇后區一位準新郎貝爾被警員50槍射殺的事件而提出的,它將會強制警員使用槍械的「意圖必須是阻停而非殺死」一名嫌犯。警員將會被法例強制必須「射擊嫌犯手臂或腿部」。 根據紐約市警務處現時的訓練,警員獲得的教導是要向目標的中部開槍,直到這項威脅被阻停為止。 警探工會會長柏拉汀諾憤怒地表示:「這些是轉眼間迅速發生的情形,警員必須在一秒半秒之內作出全面性評估,這是不設實際的,這些情形只會在動畫卡通片發生。」 他指出:「這是低能的想法,這會在街頭爆發的槍戰中製造兩套規則。這項法案規定警員實際上要開槍射脫嫌犯手中的槍械,或者是開槍打傷他的臂腿等部分。但我從來未見過有罪犯是開槍而非志在殺人的,嫌犯也不受甚麼法例約束。」 他表示這些州議員是埋頭在沙中,有了這項法例,警員將不能全面地保護公眾或保護自己。 事實上,由於開槍環境的極度緊張逼切,紐約市警員與警探開槍時只有17%能擊中目標。 這項法案是由布碌崙民主黨州眾議員羅賓遜(Annette Robinson,貝福—史蒂文生區)與唐斯(Darryl Towns,東紐約區)提出的,法案現獲州眾議院法規委員會考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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