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補充協議七簽署 |
2010-05-27 (12:58) |
港府與內地簽署CEPA第七份補充協議,進一步放寬港商到內地市場,進行商業服務貿易條件。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在行政政長官曾蔭權及其他嘉賓見證之下,簽署CEPA第七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涵蓋19個領域,共有35項市場開放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涉及14個服務領域的27項開放措施,其中8項屬「先行先試」措施。 在金融方面,協議表明在適當時候,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銀行業方面,本港銀行在內地營業機構開業2年或以上,且提出申請前一年有盈利,可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在醫療方面,協議亦容許本港的經營者,在內地開設醫院,但必須符合內地的法規,而護士、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可以在內地領取臨時執業牌照。 見證簽署儀式的曾蔭權表示,在CEPA下,內地已對香港開放42個服務行業,包括旅遊業和銀行業等。新的補充協議,包括35項內容,有助香港服務業與其他企業,在現有基礎上開拓更多新領域。他相信,補充協議可以為兩地創造大量就業機會。 而姜增偉亦指,補充協議七在服務貿易的內容上進一步深化,進一步開放內地市場,為內地經濟帶來活力,亦加強兩地在優勢領域上合作。他表示,內地30年改革開放取得成果,與香港的支持是離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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