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與內地簽藥品及醫療器械監管協議 |
2010-05-24 (19:26)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署今日簽署協議,進一步推動兩地在藥品及醫療器械監管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衛生署署長林秉恩在簽署儀式上致辭表示,協議讓雙方通過合作,大大提升兩地對藥品及醫療器械的管理水平。 林秉恩表示,市民對西藥、中藥和醫療器械的安全、品質和功效的要求大大提高。他指,協議將擴大雙方在保障市民健康方面的合作領域。 該項協議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和林秉恩醫生在香港簽署。 協議涵蓋廣泛的醫療規管合作範疇,包括加強藥品及醫療器械監管體系和法規交流、產品註冊及安全信息溝通、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交流、人員培訓、加強在中藥材監管方面的合作,以及中西藥臨床試驗監管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雙方藉此機會建立高層會晤機制,並可根據需要,安排專家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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