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刀插死前女友判自衛殺人罪成 入獄六年可假釋死者家人不滿 |
2010-05-21 (05:20)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男子插前女友背部四刀,把她殺死,被判入獄12年。 被告密登多(JOHN MIDDENDORP)26歲,維省法院陪審團裁定他的謀殺控罪不成立,但自衛性兇殺罪成立。三月間審訊本案時透露,22歲死者鮑恩斯(JADE BOWNDS)先打被告,密登多隨後拿釣魚用的利刀把她插死。按新法例,殺人者認為其生命受到威脅而行兇,可判他犯自衛性兇殺罪。主控官路斯(PETER ROSE)較早前指稱,插人四刀是過份的反應,即使被告認為自己有危險。 法官班恩(DAVID BYRNE)稱,被告已奪取了鮑恩斯最寶貴的東西,就是她的生命。這宗兇殺案在08年12月發生,有人聽見被告說「你這錶子活該如此!」班恩斯指被告稱,「當她倒地快要死去時,你的冷血言論使我毛骨悚然。」 他判被告入獄八年後才能申請假釋,因在判刑前被告已被扣押,故他被囚六年後便可申請假釋。 死者的母親在庭外表示對刑期極為不滿,她要求檢討有關的制度。她不怪責法官,卻指制度有問題。她說四刀把她女兒插死,只坐六年監,顯然沒有公理。(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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