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院養雞要先註冊 溫市擬設遺棄中心 |
2010-05-20 (05:31)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溫哥華市議會周二晚上,就規管市民在住所後院養雞事宜舉行公聽會,並可望於6月1日正式通過有關附例。 根據市府初步通過的法例規定,後院飼養的雞隻只可以用作生蛋和孵蛋,飼養者不得宰殺牠們食用。 市府副牌照總督察哈梅爾(Tom Hammel)指出,市府工作人員已經準備在法例獲得通過後,為市民辦理養雞註冊手續。 他解釋,市議會通過新規例後,在家中養雞的市民必須先向政府申領牌照。他們可以透過網上提交申請書,市府也會在官方網站上刊登詳細的養雞規條,包括:雞籠大小、雞隻數量,以及養雞場的面積限制等。 根據市府職員提交的報告建議,每戶飼養雞隻的數量上限為4隻,並且最少要有4個月大。同時,溫市仍然禁止民居飼養鴨、鵝及火雞等其他家禽。 上述報告也建議市府撥款2萬元,設置一個遺棄雞隻收容中心,但市府目前尚在研究這項計劃。哈梅爾指出,政府須要觀察多一點時間,研究會否有大量雞隻被遺棄。 有關設立遺棄雞隻收容中心的建議,一度受到無家可歸者權益組織的激烈反對,認為政府輕重不分,不先去解決露宿者問題。 公眾可以瀏覽網頁www.chickensinvancouver.com,瞭解溫市養雞規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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