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分子哈瓦亞獲刑10年半 控辯雙方齊上訴 法庭明審理 |
2010-05-18 (05:42)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哈瓦亞的5項罪名包括:替巴基斯坦的恐怖訓練營籌款並提供協助;提供現金給英國恐怖分子並給予食宿及其他協助,另兩項罪名涉及製造引爆爆炸物的遙控裝置。 檢控官呈交上訴庭的文件說,哈瓦亞自稱是擁護摧毀西方文明的激進分子,生活中不乏暴力及叛亂。他的狂熱恐怖哲學顯示,他隨時準備參與恐嚇及破壞行動。這樣的人要終生受監視才能保障社會安全,但判刑如果確立,只要再3年10個月就可申請假釋。 哈瓦亞的律師卻主張,法庭已發現恐怖主義的法律定義違反言論、信仰及結社自由,不應據以審訊。此外,哈瓦亞的唯一行為是協助阿富汗、伊拉克等地的「武裝軍事衝突」,不符恐怖活動的法律定義。 不過檢控官反駁說,所謂哈瓦亞支持合乎國際法的武裝衝突的說法純屬虛幻,這種狹窄的特例也不能准許他協助在外國殺人。 至於判刑,哈瓦亞的律師批評法官未明確指示審判前的拘押時間抵多少刑期,所以總刑期可能是15年半至20年半。 檢控官則說,哈瓦亞從未顯示悔意,刑期也未達到恐怖罪行的最重處罰,應該判處無期徒刑,而且10年不得假釋。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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