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幼兒園傷人案被告判死刑 |
2010-05-15 (16:09) |
江蘇泰興一間幼兒園上月發生的傷人案,15日在泰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徐玉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表示,被告徐玉元曾因干擾妻姐的正常生活、賭博,先後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又因冒用他人銀行卡等被單位開除,後從事商品直銷虧本,為發洩個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滿情緒,遂產生行兇殺人的惡念。 法庭認定,被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同時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合併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攜帶單刃尖刀闖進幼兒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被告行兇後被警察和群眾當場制服。被告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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