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18周有薪產假法案 反對黨不會否決明年初或可實施 |
2010-05-14 (05:39) |
(澳洲 )(本報坎培拉訊)澳洲正朝著實行全國性有薪產假的方向發展,明年一月可能實施。政府昨日在國會上提交法案,旨在實行該18周假計畫。 家庭事務部長麥蓮(JENNY MACKLIN)昨日在國會上提出該法案時,受下議院工黨議員鼓掌歡迎。法案有關新生嬰兒父母可獲有薪假,按聯邦最低薪金支薪,每周約545元。 她說,澳洲家庭等待實行這項措施已經太久。實行這個法案可追上其他發達國家,因為在發達國家中只有澳洲及美國沒有這種措施。 有關的父或母,若個人年薪在15萬元以下,便有資格選擇放上述假期。麥蓮稱這是很寬鬆的入息審查,她估計每年約有14.8萬人合資格。 父母須於嬰兒出生或領養前的13個月內,有最少10個月在職。在這段期間內,最少工作了330個小時,大約每周工作一天。 兼職、季節性或合約僱員,亦可能合資格,條件是在上述期間,不工作期在八周以下。 部份上述有薪假可轉讓給父母中的另一人,條件是父或母符合有關規定,並且是嬰兒的基本照顧者。 麥蓮說這個父母育嬰計畫具有彈性,讓父母自行安排。假期內的薪金將扣稅,不會有公積金供款。 領取上述薪金者不獲家庭稅務福利乙部的優惠或嬰兒花紅,這些福利只供不放上述產假的新生嬰兒父母。 麥蓮估計,將有85%家庭會因新政策受惠。平均來說,他們會比較選擇領取嬰兒花紅多獲大約二千元。 反對黨批評上述計畫,並承諾提出一個更慷慨的六個月計畫,向大公司開徵新稅。不過,反對黨表示不會在參議院阻礙政府通過上述法案。(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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