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實施反恐法 溫漢首遭定罪 |
2010-05-13 (05:0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前溫哥華居民周二成為加拿大全國首個因觸犯新聯邦反恐法而遭定罪的犯人,預料法庭本周五作出判刑決定。他被捕之前,曾經在本地替一個遭加國列為恐怖組織的斯里蘭卡「泰米爾之虎」(Liberation Tigers of Tamil Eelam)籌款。 目前居住在安省楓樹區(Maple)的薩姆比蘇雷(Prapaharan Thambithurai),被控一項向一恐怖組織提供金錢、物業或服務的罪名。 他於2008年3月在卑詩省二埠被捕。在美國發生「911」恐襲事件後,加國政府增設及收緊多項與恐怖活動相關的法例。 律師辯稱人道理由募捐 現年45歲的薩姆比蘇雷承認,他在溫哥華曾經為斯里蘭卡「泰米爾之虎」組織籌款600元。 他同時承認,在被捕之前兩年,曾經從溫市斯里蘭卡的社區籌得2,000元的捐款。加國政府已經於2006年把「泰米爾之虎」列入恐怖組織名單。 據聯邦檢控官德夫林(Martha Devlin)表示,儘管被告是「一個街頭募捐者」,在籌集款項方面僅充當小角色,但他卻要為這種涉及恐怖主義的行為,而遭到嚴厲譴責。 德夫林又說:「恐怖主義是一種獨特的犯罪行為,它直接影響我們每人的生活。」 薩姆比蘇雷的代表律師佩克(Richard Peck)表示,他的當事人籌款是基於人道理由,只想幫助家鄉的同胞。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入獄兩年,而辯方則要求緩刑3年。 預料法庭本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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