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可辦5年台胞證三省辦落地簽證 |
2010-05-12 (11:03) |
國台辦發言人楊毅12日宣布一系列方便台灣居民往來大陸的新措施,當中涉及廣東、天津、浙江、山東等地。 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天津、寧波、濟南機場則設立台灣居民口岸簽註點,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或簽註直抵口岸的台灣居民辦理證件、簽註。 楊毅表示,為進一步方便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工作、生活,公安部決定自5月25日起,授權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台灣居民在大陸期間因證件遺失、損毀或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等申請補發、換發台胞證的,廣東省公安機關可予受理、審批、簽發5年有效台胞證。 楊毅並指出,從5月25日起,公安部授權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天津、寧波、濟南機場設立台灣居民口岸簽註點,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或簽註直抵口岸的台灣居民辦理證件、簽註。 楊毅表示,近年來,公安部已先後授權福建、江蘇、浙江、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8省市公安機關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 楊毅並說,海旅會和台旅會分別在對岸設立辦事機構,有利於促進兩岸雙向旅遊的健康發展,為兩岸民眾旅遊提供服務和方便。 至於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可在條件成熟情況下,通過兩會協商及試點的方式逐步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