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修改有薪病假法案 20人以上公司提供9天病假
2010-05-12 (05:29)
(紐約 )(本報訊)紐約市議會今天(11日)將對一項私營僱主有薪病假法案舉行聽證。這一修改法案將強制私營僱主提供有薪病假,根據公司人數多少,每名僱員每年5天或9天。

         據《每日新聞》報道,該法案的最初版本,要求有10名以上僱員的僱主為僱員提供最多9天有薪病假,遭到企業界的批評。法案的修改版本改為,有20名以上僱員的僱主,必須提供9天有薪病假。

         經常推動政治敏感法案的工薪家庭黨成員萊維坦(Dan Levitan)說:「修改版法案,比原來的嚴格要求減輕了一半。」

         這一修改版法案建議,19名以下僱員的僱主,應規定為「小企業」,只要求提供5天有薪病假。已提供有薪病假的僱主,將不受該法案的影響,除非他們提供的有薪病假天數少於新法案的規定。

         萊維坦估計,全市21萬4070個企業中的88%,即18萬9006個企業,將屬於提供5天有薪病假的小企業。

         該法案的主要提出者,曼哈頓民主黨市議員布留爾(Gale Brewer),對法案通過抱樂觀態度。她說:「我們已修改過了,我們計劃有更多收穫。」

         市議會議長柯魁英和市長彭博仍未決定是否支持該修改法案。雖然市議會還沒有決定投票時間,但支持法案的議員人數已達35人,剛超過可推翻否決的數目。

         調查顯示,紐約市有約130萬名僱員沒有有薪病假。實行強制性有薪病假,每年需要為每個僱員花費413元到1560元。